红网 讯(通讯员 李苏文 唐鸿)近日,资兴法院民二庭审结一起电视购物纠纷案件,为原告胡某追回购物损失1000余元。
2008年5月,原告胡某通过电视广告,看中一款NCBC达芬奇手机,价格为1998元。根据电视提供付款的信息,原告向被告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了现金1998元。几天过后,当原告胡某打开收到的手机包裹时却吓了一跳,自己看中的手机在打开的那一瞬间变成了另外一种款式的老手机,胡某立即与对方取得联系。可对方的态度却让胡某失望,在他与被告主动联系的50余次中,对方不是不理睬就是挂电话。直到7月份,被告终于同意给胡某换一台三星U608,但要求胡某货到付押金1000元,三天满意后将旧手机退回,为防止再次上当,胡某到法院立案并申请对第二台手机进行保全。法院在邮局保全了被告寄来的第二台手机,果然不出原告所料,被告重演了第一台手机的骗局,法院当即对手机进行了扣留,并电话与被告取得联系。电话中该案审判员何晖平向对方讲明了身份,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何法官的努力下,被告最后同意向原告退回1000元作为补偿,两台手机归原告所有。至此,此案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