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8日上午,在市经济开发区机关工作的沈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17日下午,他下班回家途中路过市区西湖路与世纪大道交会处南侧某液化气公司门口,突然想到自家的液化气用完了,就来到开票窗口缴纳103元,准备18日上午取液化气罐前去充气。没想到前往充气时,工作人员看了看缴费收据付货联却拒绝充气,理由是这张收据隔日作废。考虑到中午做饭急等用气,沈先生只好再掏出103元,才将这罐液化气充满送回家。随后,沈先生给本报打电话咨询:“这张收据隔了一夜就这样作废了,液化气公司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沈先生:这笔钱被扣真冤枉
接到沈先生的投诉后,记者当即前往上述液化气公司了解情况,沈先生拿着那张被宣布作废的收据前去作证。来到这家液化气公司售票窗口,沈先生出具该液化气公司17日开出的收据两联单对记者说,17日下午,他在下班途中前来缴费的,由于当时天色已晚,就决定次日送液化气罐来充气,没想到这家液化气公司工作人员说这张收据已经过期了,要想充气必须重新交钱开票。沈先生为了不耽误中午做饭,只好再缴纳103元,工作人员这才为他的液化气罐充满了气。他来到售票窗口要求退票时,收款员告诉他,这是这里的规定,当日开的票必须当日用,过了时效她是不会退钱的。沈先生很不理解地说,先交钱后提货的事太正常了,在自己没消费的情况下就拒绝退款,这未免太不合常理了。
收款员:怀疑液化气已经充过了
记者拿着沈先生提供的收据两联单,询问女收款员,液化气公司宣布这张收据作废究竟出于什么考虑?这位女收款员说,这张收据的确是她开出去的,按照公司的规定,当日开票必须当日充气,尽管这两天液化气的价格没有变化,但公司决不会给这位顾客充气或退钱的,原因是,过去,由于充气人员手头很忙,有时候来不及将顾客手中的收据付货联收下来,顾客就把液化气罐拖走了。并说有一次,有位市民充气不交收据,等充气员反应过来,这位市民已经走了很远,充气员追了半天才把收据要回来。女收款员说,为了防止少数市民充气时不主动交收据,他们在收据下方印上了“隔日作废”的字样,沈先生尽管一再解释没有注意到,女收款员还是怀疑他的液化气已经充过了,拒绝退还这笔液化气款。
负责人:当场退款平息事端
在售票窗口,沈先生表示,他可以用自己的人格保证,他17日下午并没有来充气,其他几位顾客也当场议论该液化气公司这种规定太呆板,这是对顾客的不信任。他们分析说,有少数市民趁充气忙乱之机不交出收据是不应该的,但这也反映出他们内部管理上存在着薄弱环节,如果先把收据收下来再为顾客充气,就不会发生跑冒滴漏现象了。由于收款员拒不受理这张收据,记者和沈先生一起找到了该公司负责人耿先生。耿先生看了看这份被宣布作废的收据后解释说,收据下方已注明“隔日作废”字样,这也许是顾客没有看清楚。他们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少数人当时不交票,事后再来充气。另外,现在的液化气价格变化无常,在低价位时,有的市民故意先开票,等液化气价格涨上来后再来充气,这样会给他们带来亏损。令人欣慰的是,耿先生当场退给沈先生103元钱,并表示他们将加强内部管理,以后尽量避免类似不愉快事情的发生。沈先生对耿先生处理此事的态度表示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