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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下午,市民曹先生告诉记者,29日下午,他和同事到市中心某洗浴中心洗澡,后来发现钱包不见了,当他找到该洗浴中心的老板时,老板却说他无法提供钱包在洗浴中心被偷的证据,因此拒绝赔偿,还说除非警方破了案抓住小偷,这小偷亲口承认11月29日下午在洗浴中心偷了曹先生的钱包,否则不赔。
回到家才发现钱包没了!
“11月29日下午4点多钟我和同事一块去洗澡,大概六点多出来。”曹先生告诉记者,在更衣室里他看到有民警在做笔录,原来刚才有两位顾客洗澡上来以后,发现钱包没了于是报了警。
听了这话,曹先生的同事赶紧看了看自己的钱包,发现还在。“我当时太粗心了,没有看自己的钱包在不在,我想柜子是我自己锁的,钥匙也一直在我手里,锁也没被撬,所以当时压根就没想到自己的钱包也可能被偷。”曹先生后悔不已。
从洗浴中心出来后,曹先生回到单位,回家时已经是晚上11点左右了,当他脱衣服准备上床休息时,无意中碰到了上衣口袋,这才感觉不对,钱包里装着900多元的公款和自己的100多元钱,还有各种卡和票据,应该鼓鼓的,他这才发现钱包没了!
曹先生突然想到下午在洗浴中心时看到有顾客钱包被偷,而他从洗浴中心出来后就直奔单位了,因此他推断钱包多半也是在洗浴中心被偷的。
“除非小偷自己承认,否则不赔”
曹先生马上赶到洗浴中心。洗浴中心的老板对曹先生说,现在很晚了,因为有顾客反映钱包被偷,并且他们已经报警了,目前警方正在处理此事,你明天早上再过来吧!
第二天上午,曹先生和自己的几位同事又来到了该洗浴中心找到了老板,曹先生首先把情况说了一下,老板建议曹先生报警。当曹先生提到钱包是在洗浴中心丢的,洗浴中心应该承担责任时,洗浴中心的老板却说,钱包丢失,他们没有任何责任,现在赔偿是不可能的。只有等警方破了案,抓住了小偷,小偷也亲口承认29日下午在洗浴中心偷了曹先生的钱包,他们才赔。
无奈之下,曹先生只好报了警。
派出所:当天已有两人先报了警
据府苑派出所民警介绍,当天下午5点40分左右,他们接到市民王先生和李先生的报警称在该洗浴中心洗澡时,钱包同时被偷了。
王先生、李先生说,他们洗完澡上来时,看到自己锁衣服的柜子好好的,锁也没坏,钥匙一直在手中,而钱包却不翼而飞了。
据统计,王先生被偷了600元现金,还有几张银行卡,李先生则被偷了1000元钱。而奇怪的是,他们装在口袋里的手机并没丢。警方说,他们目前已经立案,正在寻找线索,争取早日破案。
洗浴中心老板:拿证据来!
11月30日下午,记者找到了新世纪洗浴中心。一位叶经理说,前一天晚上他们这里没有客人钱包被偷。
记者随即拨打了该洗浴中心老板的电话,但一直没有人接听。
一直到晚上6点32分左右,电话终于通了。当记者询问起此次事件时,该老板说:“他说钱在我这儿丢的,谁能证明?拿证据来!我还说他去找小姐了呢!他都到家那么长时间了才找到这里说钱丢了,谁知道钱丢在哪儿?他有什么证据证明他的钱丢在洗浴中心?”
消协:索赔确实要提供证据
记者随后采访了宿豫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陈尔立。他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确有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其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力。但要前提是消费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财产、人身受到了伤害。
曹先生说,跟他一同去洗浴中心洗澡之后又一同去单位上班的那名同事可以证明。可现在证明了又有什么用?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抓到小偷?即使小偷被抓到了,如果他一口咬定钱包里没有那么多钱又咋办呢?洗个澡丢了上千块,真是得不偿失啊!因此他提醒市民,以后去一些公共场合一定不能带这么多现金了。 |